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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持威海市常住户口,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威海市域内医疗机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患者。
二、补助标准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患者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特惠险等补偿后,个人自负总额每例最高补助1500元,不足1500元的按个人实际自负总额给予补助;其他患者的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补偿后,个人自负总额每例最高补助600元,不足600元的按个人实际自负总额给予补助。
每名患者年度内只给予单眼补助,按照患者在残联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的发放总额不超过威高集团当年的捐款数额。
三、补助方式
患者需向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提交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并完成登记后,应在两个月内持户口簿、医疗收费票据、威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和患者本人银行卡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办理相关手续。逾期需重新申请,如当年补助名额已满不予补助。
威高集团将依据2025年度实际手术资金数额进行定向捐款,捐款资金到位后,残联将补助款拨付患者银行账户。
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联系电话:
环翠区:5308676;
文登区:6083037;
荣成市:7523815;
乳山市:6873076;
高 区:5629050;
经 区:5988862;
临港区:555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