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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鲁财法〔2021〕3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中残联、省残联对“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认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威海市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办理:(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进行法人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通过的信息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需现场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可下载相关帮助文件。

  六、联系方式

  (1)系统使用技术热线:4008600797,按照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2)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市 直:0631-5890559

  环翠区:0631-5308656

  文登区:0631-6083031

  荣成市:0631-7523817

  乳山市:0631-6666778

  高 区:0631-5629050

  经 区:0631-5988862

  临港区:0631-5551139


威海市残疾人就业托养服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