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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二)

  一、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一)政策依据:《关于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奖励的通知》(威残联〔2021〕15号)

  (二)奖励对象及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规定在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的非财政拨款单位。

  2.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

  3.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1-8级)。

  4.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享受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超比例奖励。安排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超比例奖励金额。

  (三)奖励标准及计算方法

  1.奖励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6000元。

  2.计算方法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的单位实际在岗符合条件残疾职工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其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经计算后为非整数的,取小数点前的整数;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在岗符合条件残疾职工数的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1、6、12月的平均人数。

  (四)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申请材料

  (1)《威海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上年度1-12月份在职职工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审核

  各区市(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申报情况,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检查、与残疾人见面等方式对残疾人职工在岗情况进行审核,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实。于6月20日前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有异议复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未通过原因。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在《威海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于6月30日前报同级残联审批。

  3.审批

  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同级残联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核定超额安排残疾人人数、奖励金额,及时进行审批,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4.奖励资金发放

  各区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的申请,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执行时间:自2021年5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二、“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奖补政策

  (一)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威残联〔2021〕30号)

  (二)奖补标准:每年对验收合格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

  (三)主要功能

  1.辅助性就业。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残联办发〔2019〕35号)、要求组织开展。省、市、县要建立残疾人就业项目库,健全就业项目调配机制,有条件的“如康家园”要作为调配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残疾人居家就业。探索推广“企业按比例+如康家园集中就业“模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数量和质量。

  2.日间照料。参照《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DB37/T 4241—2020)、《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DB37/T 4240—2020)要求,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有条件的要为周边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

  3.社区康复。按照《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残联函(2019)206号)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维修、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指导、支持性康复等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等服务。

  4.助残服务。深入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广泛宣传各项惠残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残疾人证申请、两项补贴、辅助器具适配及租赁、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惠残业务办理或代办服务。统筹志愿助残资源,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加强联系,实现助残服务、社工人才资料共享、集聚发展。

  5.其他功能。包括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助残、交流互助等服务。

  (四)建设要求

  “如康家园”建设要达到“六个有”。

  1.有合法的运营主体。运营机构可以是依法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依托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

  2.有适宜的服务场所。充分依托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集中就业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托养机构、康复机构、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有配套的设施设备。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功能设施设备、无障碍设施设备,以及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等基本设施设备。

  4.有管理服务队伍。具备与“如康家园”服务功能相符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够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

  5.有基本的服务功能。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场地等条件,

  采取“3+N”的方式,在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3项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不同类型的其他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安全、财务等管理制度,落实为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求,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依规使用。

  (五)评估验收流程

  各区市(开发区)残联根据有关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建设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进行评估验收。一是提出申请。组织街道(镇)和运营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填报《***市“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评估验收申请书》,提供有关档案资料。二是实地核查。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要实地进行核查和满意度评价,对验收合格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由区市残联(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度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奖励。检查验收工作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三是开展回访。对验收合格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区市残联(开发区)要不定期抽查、回访服务对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残疾人之家”限期进行整改。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三、盲人开办按摩机构享受一次性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威海市“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残联﹝2019﹞30号)

  (二)扶持对象:威海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视力残疾人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时间为上一年度。

  (三)扶持标准: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四)办理流程: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残疾人证、保健按摩或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向各区市、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由各区市残联审核、发放。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四、残疾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威残联〔2020〕8号)。

  (二)服务对象:具有威海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愿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

  (三)培训方式: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主要指残疾人培训需求比较集中的培训项目,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政府公开招标。各级残联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培训机构,招标范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2)购买培训课程。各级残联、财政部门为提升残疾人企业家、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等残疾人及残疾人就业基地、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机构管理人员、雇主的能力和水平,向党委、政府、国有企业等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课程。

  2.分散培训。主要是指未就业残疾人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3.岗位技能培训。已就业残疾职工参加由所在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培训等),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五)补贴标准

  1、集中培训。各级残联根据残疾人培训意向和报名情况统一组织的职业培训,残疾人培训期间的培训、教材、食宿等费用由各级残联承担。

  2、分散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办理流程

  1、集中培训,需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报名;各区市、开发区审核、组织开展。

  2、分散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七)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