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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威民发〔2022〕9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威海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一、二级的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170元;三、四级的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138元。
(四)办理流程:持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材料向户口所在的村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五)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联系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二、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威民发〔2022〕9号)
(二)补贴对象:具有威海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享受居家托养和纳入特困供养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64元,二级的残疾每人每月140元。
(四)办理流程: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材料向户口所在的村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五)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联系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三、重度残疾人享受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残联〔2017〕54号)
(二)补贴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各区市政府(管委)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四)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联系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四、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享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4〕45号)
(二)补贴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最低档次由县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四)办理流程:持缴费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报销申请。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五、重度残疾人享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待遇
(一)政策依据:《关于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通知》(威人社发〔2014〕21号)
(二)提前领取养老金对象: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费且年满55周岁。
(三)办理流程: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缴费证,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填写《申请表》,经残联、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六、独居鳏寡孤独重度残疾人享受政府购买的家政服务
(一)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政府购买孤残独居残疾人家政服务工作的通知》(威残联〔2015〕13号)
(二)服务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独居的鳏寡孤独(不包括集中供养和代养),即无配偶、无父母、无子女的视力、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精神残疾一级;听力、言语残疾一级(不包括65岁以下)残疾人。
(三)服务标准:提供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的家政服务。
(四)办理流程:向户口所在地镇办(居委会)提出申请,审核后组织服务。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
七、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一)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残联〔2020〕44号)
(二)救助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以上残疾人大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助学金。
(三)救助标准:残疾人大学生救助标准,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四)办理流程:持有关证明材料(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区市、开发区残联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提供救助。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电话:环翠区5308656、文登区6083031、荣成市7523817、乳山市6873086、高区5629050、经区5916171、临港区5551139、南海新区896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