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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这4类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9月5日起实施

  近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进一步规范经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了四类保障补助项目

  对具有经区户籍和五年(含)以上迁入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重度残疾人, 70周岁(含)以上的三、四级肢体、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其中对拥有汽车、两套(含)以上房产、注册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享受离退休待遇或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以及在职职工,已享受低保、特困人员相关待遇的,不予补贴。

  对具有经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处于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具有经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给予城乡基本医疗缴费补贴。其中,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四级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按低档缴费标准给予补助。巳享受建档立卡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

  此外,对具有经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处于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城乡低保对象中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二级智力、精神、肢体和一级视力类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其中,对已享受护理补贴和各种护理保险等相关补贴人员不重复享受。

  《意见》自9月5日起开始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相关补助。(来源: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