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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威海市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邀请:市肢残人协会、聋人协会主席,残疾人运动员,市体校教育员等参加。
地点:市残联办公室
议定事项:
一、 体育经费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高效性。
二、体育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集训队集训;组织参加省内、国内、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举办市级体育赛事和承办省内、国内、国际体育赛事;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健身指导员、管理人员技术等培训;残疾人体育专项会议;体育设备、器材采购与配置;体育训练基地补贴;运动员身体机能监测、兴奋剂检查;残疾人体育科研课题;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以及其他残疾人体育业务工作。
三、训练资金根据训练人数、天数和标准核定。补助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按照训练基地性质核定参训运动员及教练员、工作人员住宿费用,政府投资基地每人每天80元,民间投资基地每人每天120元。训练基地性质根据相关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料证明确定。
(二)伙食费:运动员及教练员、工作人员等早、中、晚餐及加餐、运动营养补充等,训练期间每人每天80元。
(三)文教、医疗及办公费:包括集训期间文化学习、一般医疗、物理恢复费及运动队办公、市内交通、宣传费用每人每天8元。
(四)意外伤害保险费:运动员等集训队员训练、参赛期间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用,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执行。(五)集训装备与耗材费。
1.集训装备费。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集训期间所需训练用运动装备,包括运动服装、鞋、袜、帽、毛巾等,按照参训人数,夏训(4月至9月)每人500元,冬训(10月至次年3月)的夏季项目每人600元、冬季项目每人800元,集训装备由威海市残联购置配发。
2.耗材费。运动队集训期间运动耗品包括零星小额器材、训练消耗品、运动器材(器具)临时维修维护、训练机动车船燃油等,按照运动类别和参训运动员人数核定。
田径(不含轮椅竞速)、游泳、足球、硬地滚球、举重、盲人柔道、跆拳道等每人每天10元;
乒乓球、羽毛球、坐式排球、盲人门球、轮椅篮球、轮椅橄榄球、轮椅网球、轮椅击剑、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马术、冬季项目等每人每天20元;
田径轮椅竞速、自行车、帆船每人每天30元。
(六)差旅费
1.运动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赛事辅助人员、陪练员、工作人员及居住外省、市人员等参加国家、省、市集训,往返交通费用由预算单位负责,凭车票据实列支。
2.残疾人运动员集训期间外出公务车辆,由市残联负责统一平台租用,据实列支租车费用。重度残疾人市内交通可乘坐出租车。
3.运动员需到威海市区以外集训场所集训,交通费用按火车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据实核报。重残人员及其陪护以及超过1200公里路程和无直达火车(动车)可选择飞机经济舱。
4. 乘坐火车(动车)人员需在车上用餐,以车上自然天数按差旅费用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七)人员经费补助
1.保障集训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
(1)自行车盲人运动员领骑员、田径盲人运动员领跑员、引导员、赛艇舵手,按运动员的待遇安排食宿,另支付每人每天100元劳务费。领骑员(领跑员)的盲人运动员配备比例为1∶1。
(2)陪练员:需要陪练的项目严格核定陪练人数。不在训练地安排食宿的,支付每人每天150元劳务费;在训练地安排食宿的,按运动员的待遇安排,支付每人每天100元劳务费;运动员和陪练配备比例为2∶1。
(3)工作人员(护理员、管理员、赛事辅助人员等):护理员、管理员食宿标准按运动员执行,另支付每人每天劳务费80元;举重加重员、田径投掷项目器材捡运人员、球类项目捡球员等辅助人员不安排食宿,支付每人每天劳务费80元。
(4)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因集训需要,经地方残联推荐,临时协调残联系统外支援工作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按运动员待遇安排食宿,另支付每人每天100元劳务费。因训练需要,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选任、招聘等方式聘用的集训队教练员参照物价水平、社平工资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聘用合同,专项报批市残联后,按协议支付薪酬。聘请国内外专家的劳务费、国际旅费另行报批。
2.运动员误工补助费。集训队入选运动员有固定工作且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每人每天补助60元;无收入来源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