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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购买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残联、财政局、卫计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和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威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威残联〔2017〕2号)精神,为提高和改善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有效解决他们因家庭经济和行动不便无法进康复机构训练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开展政府购买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个性化康复服务为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服务机构,为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项目,使他们通过康复训练,逐步改善和恢复肢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二、服务对象条件

  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威海市常住户口、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有康复需求的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2.因脑外伤、心脑血管等疾病而引发的偏瘫、脑瘫、截瘫及脊髓损伤等肢体功能障碍者(持有医院诊断书);3. 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有康复意愿、家庭成员配合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作为训练对象。

  优先救助有康复需求的低保和建档立卡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三、承接服务项目的机构条件

  承接服务项目的主体应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中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疗资质;2.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工作设备及相适应的康复技术人员。具体见《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试行)》(附件4)。

  四、服务内容及标准

  承接服务项目的机构为受助人提供每周1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的居家康复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活动、居家康复护理、协助使用辅助器具、协助利用无障碍环境、心理疏导、亲友培训与知识普及等服务;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年度康复服务时间为3个月。服务内容具体见《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试行)》(附件4)。

  五、服务资助标准

  依据中残联《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中的评估标准,经评估,受助人年度内训练效果有效(评估分值提高1-9分)的,对承担服务项目的机构,按每人每年补贴800元拨付经费;年度内训练效果显效(评估分值提高10分及以上)的,按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拨付经费。市级每年从已有的康复经费(含上级拨付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中安排一定康复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区市(开发区)从区(市)级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六、服务流程

  (一)需求评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和承接服务项目的机构采取入户的方式,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发放和填写《威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申请审批。接受评估后的肢体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意见,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协助残疾人填写《威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附申请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报镇(街道)和区市(开发区)残联逐级审批。区市(开发区)残联将评估通过的拟服务对象,在所属辖区村(居)委员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服务对象。

  (三)实施康复服务。承接服务项目的机构为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制定个性化的居家康复服务方案(计划),定期安排康复专业人员入户为其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并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将服务情况记录在《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中。同时将受助人情况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四)费用结算。年度项目周期结束后,区市(开发区)残联组织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服务标准,对康复服务情况、康复效果评估结果、档案建立情况、残疾人满意度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合格后,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五)信息统计。区市(开发区)残联每年在项目周期(10月30日)结束后,将年度《威海市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执行情况绩效报告报市残联康复部。

  七、职责分工

  (一)市残联负责制定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市级经费预算和资金拨付。

  (二)市及各区市(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项目资金的落实,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市及各区市(开发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对承接服务项目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区市(开发区)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接服务项目的机构,并组织人才培训;组织做好项目受助人的申报、筛查、审核及经费拨付;督导承担服务项目的机构对受助人进行评估、建立受助人档案、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成立评估小组,定期对承接服务项目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回访、监管和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救助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项目落实,每年按照不低于60%比例对受助人进行回访,确保残疾人及亲属满意率达80%以上。配合承接服务项目的机构做好救助对象的筛查、统计、上报等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要监督承接服务项目的机构做好受助人的康复评估、康复服务、档案填写和项目报表;要建立一人一档,主要包括审批表、医院诊断书、肢体残疾康复服务档案等档案。

  (三)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康复意识和康复信息知晓率,使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项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每年至少上报10名残疾人通过居家康复取得明显效果的图片资料。

  附件:

    1.威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年度威海市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补贴情况汇总表

  3.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

  4.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试行)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政策解读: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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