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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型康复器材进家庭项目的通知(威残联〔2017〕37号)

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财政局:

为确保全市有康复需求的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得到持续有效的康复训练,不断满足残疾人提高机能、恢复能力和改善生活的基本需求,根据《威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威残联〔2017〕2号)精神,自2017年起,开展小型康复器材进家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受助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威海市常住户口;2.对有康复需求且不易走出家门进行机构康复的持第二代《残疾人证》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提供面向家庭训练的小型康复器材。

优先保障有康复需求的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

二、救助内容

入户为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康复训练器材(不超过2件),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或康复员(村医)进家庭进行康复器材使用指导、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

三、救助标准

以满足残疾人家庭康复需求的小型康复训练器材为主,配发人均不超过300元的康复器材,如简易滑轮吊环训练器、股四头肌练习板、分指板、腕部功能训练器等20多种小型实用康复训练器材。(康复器材种类见附件1)

四、资金来源

市级每年从已有的康复经费(含上级拨付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中安排一定康复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各区市(开发区)从区(市)级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五、职责分工

(一)市残联负责制定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协调市级经费预算和拨付。

(二)市及各区市(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项目资金的落实,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区市(开发区)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项目经费;组织对受助人康复器材需求进行评估、统计;审批受助资格;购买所需器材并配发到人;建立受助人档案;对受助人康复训练效果进行评估;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救助流程

(一)需求评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的方式,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配发意见,发放和填写《威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申请审批。接受评估后的肢体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转介意见,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协助残疾人填写《威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附申请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报镇(街道)和区市(开发区)残联逐级审批。各区市(开发区)残联将评估通过拟救助对象在所属辖区村(居)委会公示3天后,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

(三)配发器材。各区市(开发区)残联根据需求量采购器材后,发放给受助人,并按要求做好发放登记、签字和存档。

(四)训练指导。各区市(开发区)残联组织残疾人社区(村)康复站(定点康复机构)的社区康复协调员或康复员(村医)进家庭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器材使用指导,并提供个性化的康复训练指导。

(五)登记统计。各区市(开发区)残联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受助人情况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并填写《威海市残疾人小型康复器材进家庭汇总表》(EXCEL表)(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项目落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在市、区(市)级残联网站上公布有关小型康复器材进家庭项目政策;要做好需求调查,器材采购和发放;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每名残疾人最多可申请2件不同的康复器材,总价不超过300元。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要加强训练效果评估,对训练有明显效果的残疾人,配发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小型康复器材进家庭项目。对配发的康复器材要加强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转让。

(三)区市(开发区)残联、财政部门要加大小型康复器材进家庭项目的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救助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

(四)按规范要求建立救助台账,做好器材发放登记,并由受助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区市(开发区)残联每年10月30日前向市残联上报《威海市残疾人小型康复器材进家庭汇总表》(EXCEL表格)和绩效报告。

(五)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各区市(开发区)残联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康复意识和康复信息知晓率,使项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每年至少上报10名残疾人通过居家康复取得明显效果的图片资料。

附件: 1.小型康复器材目录

    2.威海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威海市残疾人小型康复器材进家庭汇总表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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